知识产权、反倾销、汇率、保护措施……越来越多的名词不断地冲击和丰富着家具人的大脑之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侧身热门名词之列。
过去的20多年,中国经济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然而,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突出,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当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复杂和隐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并且从商品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也延伸到了金融、信息等服务产业,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
欧盟各成员国是最先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由于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技术壁垒最严重;尤其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很高,这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欧盟各国对卫生、安全技术要求不尽相同,质量一般要求较高。如建筑物使用的纺织品材料必须满足欧盟建筑产品的指令和防火试验;意大利制定了旅馆家具覆盖物、褥(垫)和地板覆盖物等纺织品的安全法规;英国、爱尔兰制定安全法规的依据是香烟试验和火柴试验,并禁止使用聚氨脂材料……其中许多规定都与中国家具出口息息相关!
木材防腐剂的限制情况
因含砷和铬,欧盟和美国都已经颁发了对于经CCA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的限制和禁令,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正着手计划严格控制含砷防腐剂的使用。而砷正是中国大部分家具厂处理木材及木制品防腐剂的重要元素,中国出口的木制家具直接受到影响。
1.1 木材防腐的作用及使用范围
木材防腐处理是为了在保持木材的花纹的前提下延长木材的使用寿命、提高木材使用率、节约木材,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
中国在珍贵文化遗产、古建筑的木结构方面以及在铁路枕木和电杆的防护上都运用了木材防腐。在世界范围内,集装箱底板、园林木结构、户外景观木材、户外设施(如垃圾箱、花坛、座椅、休闲步道、围栏、运动设施等)、户外家具、木质包装等都会运用到木材防腐技术。
1.2 高毒性木材防腐剂
防腐剂通常分为油溶性和水溶性,油溶性防腐剂主要为煤焦油防腐剂(多用于处理枕木、电杆)和有机溶剂防腐剂(多用于处理胶合后的细木工部件),水溶性防腐剂是水溶性金属复盐类,主要有铜铬砷(CCA)和硼化合物防腐剂等。
铜铬砷(CCA)是一种含有铜、铬、砷的混合物,一直被用作防腐剂处理木材,达到防止木材腐烂和防止在木材里有旺盛生命力的有机物生长的目的,例如霉菌、蘑菇、白蚁等,CCA因具抗流失的特点,曾经被广泛运用于户外家具、户外围栏、步道以及建筑用木材的防腐处理,能够长效保持防腐效果。但是,研究发现经CCA处理过的木材会释放出对人致癌的有害重金属砷和铬,医学已经证实,六价的铬是一种致癌物质,而砷也是能够危及人类健康的慢性但毒性剧烈的毒素。同时,铬和砷对环境也有不利影响,废弃物难以处。理因此,CCA现在已被列为有毒化学物质控制。
有机溶剂防腐剂剂不溶于水,通常溶解在有机溶剂中使用,主要包括拟除虫菊酯类的氯菊酯、溴氰菊酯、氯氟菊酯等,其他的有机溶剂防腐剂都在评估之中,有可能被禁止。
另外,部分企业也会用到胶层防腐剂,即混合在胶粘剂中使用的防腐剂,主要有辛硫磷(Phoxim)和ChlorfenaPyr。用Chlorfenapyr但防腐处理的单板厚度不能超过1.5mm,而辛硫磷可处理单板厚度可达2.5mm。我国目前使用的都是辛硫磷防腐剂,主要产自德国、韩国和我国山东省、浙江省。值得注意的是,辛硫磷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早已引起许多国际组织的注意,一直处于被评估之中,面临着被禁用的局面。
1.3 关于欧盟对含砷防腐剂的限制的链接
1.3.1欧盟国家名单
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德国、荷兰、法国、希腊、比利时、瑞典、丹麦、葡萄牙、芬兰、波兰、匈牙利、塞浦路斯、捷克、爱尔兰、斯洛文尼亚、卢森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奥地利。
1.3.2 相关文件及欧盟指令
欧盟2003年1月6日2003/2/EC指令(欧盟关于限制经过砷防腐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指令(为适应技术发展对76/769/EEC指令所作的第10次修改))
条款1:76/769/EEC指令的附件1作了相应的修改后作为本指令的附件。
条款2:成员国应至少在2003年6月30日前接受并公布遵守该规定的必要性。在2004年6月30日前应用该指令。
条款3:指令在欧盟委员会官方杂志上出版后20天自动生效。
条款4:该条款已送达各成员国。
附录:(1976/769/EEC中的第20条由下列条款取代)
关于砷:
(1)砷不可以作为下列用途:
A.为防止下列物品被微生物、动植物所损害:
船体外壳;
笼子、小船、鱼网或其他渔业用具;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于水下的设备;
B.在木材储存过程中使用过砷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不得投放市场;
C.但是有部分例外;
Ⅰ.木材储存中使用过CCA或准备使用CCA的:
大多数在工业上通过真空或压力将CCA溶液灌入木材中,这样处理的木材在防腐剂充分固定前不得投放市场;
Ⅱ.根据上条中工业上使用CCA溶液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
如果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这些必需要用的建筑用材不危及人畜安全或不直接皮肤接触的,经过CCA防腐处理的木材可以投放市场:
作为公共或农业、办公大楼、工业建筑使用的建筑用材;
桥梁建材;
作为内河或海域用的建筑材料,如:桥梁和防波堤建筑用材;
隔音的屏障;控制雪崩的屏障;
高架桥防护栏;
码头上使用的圆形防护栏;
文物的保存;
电话杆、电线杆;
地铁枕木;
Ⅲ.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只能按上面Ⅰ,Ⅱ的要求,不得使用在下列方面:
无论何种用途的家用木制品;
任何可能存在皮肤接触风险的设备;
农业上用于牲畜的围栏;
在海水中;
防腐处理过的木材可能接触到人畜使用的木制品或其半成品;
(2)不可以用于任何用途的工业用水的处理。
1.4 木材防腐剂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开发低毒高效,不污染环境、对人体无害的木材防腐剂成为国际研发的方向。当前国际木材防腐剂趋向于使用硼化合物、铜唑(CuAz)、氨溶季铵铜(ACQ)等,其中,CuAz和ACQ是环保型水溶性防腐剂,因不含砷和铬,近年来被列入国际标准而广泛运用。由于单一防腐剂抗木腐菌、虫的泛围狭窄,采用将两种或多种防腐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使用的复合防腐剂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运用。
中国木材防腐企业规模较小,科技投入量较低,产品难以更新换代,目前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生产使用ACQ,而CuAz还尚未得到应用。
1.5 出口检验检疫注意事项
1.5.1声明
企业的声明内容可以在《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中的“使用油漆、胶水、染料名称及其质量”和“处理药剂(含防虫防霉药剂、漂白剂、熏蒸剂等)”两项中予以说明;或另行声明。
1.5.2标签
如果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砷防腐剂,则须在产品上加贴标签“内含有砷,仅作为专业或工业用途”,另外,包装上也应该加贴标签“在搬运这些木料时,请戴上手套;在切削这些木料时,请戴上口罩并保护眼睛,这些木材的废料应作为危险性废料,经过授权后进行适当处理”。
1.5.3出口检测
A 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应对其生产的产品,和对化学原料进行含铜、铬、铅等重金属的检测;
B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将其输往欧盟的产品(针对小型产品)、或原料(胚)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使用的防腐剂、染料、涂料和油漆等化学品(针对大型产品)送往经认证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检验检局备案。
C 对检测合格的出口企业,在报检时附上声明和检测报告复印件。(未完待续) 信息来源:《深圳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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