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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家具反倾销“兵临城下”

www.szfa.com 2006-10-26 16:58:00.0 《深圳家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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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宇律师在反倾销情况通报会上回答企业代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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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欧盟调查问卷应准备的资料

1.  所有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包括中英文),加工特许证(如有)、外资企业批准书(如有)、出口备案登记证(如有)、外贸经营许可证(如有)等;香港企业需提供商业登记证和最近一年的年产值。

2. 公司的章程(包括中英文)。

3.  公司组织机构图(为英文,显示层级和所有涉及生产、销售等的功能部门)。

4.  关联公司结构图(英文)。

5.  三个流程图:销售流程图(包括联络、订单、确认、发货);生产流程图(包括采购、入货、生产、领用、产成品入库、销售出库);资金流程图(包括原料采购支出、人工管理费用支出、销售资金收入等)。

6.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政府的研发、生产、销售、许可及专利协议文本(如有)。

7.  涉案产品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表(如有),涉案产品出口销售价目表(如有)。

8.  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9.        所有土地、设备和厂房租赁协议。

欧盟反倾销案问答 

问:如要被豁免于反倾销措施,生产商可以怎样做?

答:反倾销调查一经展开,生产商便要面对一场艰苦的战斗。最佳的应付方法是采取正面的态度,积极参加调查。过去,曾有部分合作的生产商能争取到低至零的反倾销税率。如果调查已经完成,生产商可通过复核取得较为有利的倾销差价。

问:我计划在中国内地开设和经营制造企业。假如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同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我怎样才可争取到较理想的反倾销税率?

答:在采取反倾销行动的事宜上,欧盟将中国内地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因此,欧盟当局只会就中国有关的产品,拟定一个单一反倾销税率。这种全国性的单一税率往往颇高。不过,欧盟给予每一个个案的出口生产商机会,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或证明他们是应获得个别税率,以取代适用于全国的单一税率。所以,你在创业时须决定,拟开设的企业是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如果答案为是,你便须设立一套妥善的制度和程序,并备存文件记录,以作证明。万一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这些制度、程序和记录,会为你的企业提供很大帮助。举例说,它们可以作为支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个别待遇”的证据;提高争取到较低倾销差价的机会,从而令你的企业获得较低的个别税率。因此,必须清楚了解何谓“市场经济地位”和“个别待遇”,以及欧盟当局在其基本反倾销规则内所定关于符合取得该等待遇的准则。

问:何谓“市场经济地位”?

答:“市场经济地位”是指欧盟当局会根据生产商本身的本土价格和成本,计算正常价值,并以这个正常价值,来比较该生产商给予欧盟的出口价。生产商如不获欧盟当局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当局将根据一个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家(即替代国)的价格或推定价值,计算正常价值。后者通常会得出较高的倾销差价,而这差价会用作计算相关的反倾销税率。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生产商,会获得个别反倾销税率。个别税率是完全依据生产商本身的数据计算,该税率通常较低,以往欧盟曾给予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生产商低至零的个别税率。

问:何谓“个别待遇”?

答:“个别待遇”,是指欧盟当局会根据生产商本身的出口价,拟定个别倾销差价,不过,欧盟当局仍会根据作为替代国的第三国家的数据(即不会根据生产商的本身数据)来计算用作比较的正常价值。与“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一样,如实施反倾销措施,该取得“个别待遇”的生产商亦会获给予本身的个别反倾销税率。该税率通常低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同类产品的全国单一税率。

问:申请“市场经济地位”须具备什么资格?

答:拟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生产商,须符合欧盟的基本反倾销规例的准则,准则概述如下:关于定价和成本等的商业决定,是因应市场情况以及在没有政府的严重干预下而做出的;会计记录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独立审核,并应用于所有情况;没有继承前非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严重扭曲情况;由破产法与产权法提供明确稳定的法制保证;以及按照市场汇率兑换货币。

问:申请“个别待遇”须具备什么资格?

答:给予“个别待遇”的准则概述如下:外商独资或提供部分资金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资金和利润,可自由调回返国;可自由决定出口价和数量,以及销售条件和条款;大部分股份由私人拥有;汇率按照市场汇率;以及政府的任何干预,都不会造就获给予不同税率的个别出口商,可回避反倾销措施的情况。

记者述评:

    面对反倾销的严峻形势,记者认为,中国家具频繁遭到反倾销调查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企业间无序竞争、彼此拆台,压价出口情况普遍存在;二是政府职能转换不畅,致使行业管理混乱。政府没有把出口管理或审核权下放给行业协会,协会没有权力对违反行业整体利益的出口企业做出相应的惩罚,因此,协会对企业的管理难以到位。

    出口企业应该加强自律,规范自己的出口行为,尤其是国际市场上的销售行为,更应该有制度性的约束。面对欧盟的反倾销,企业要积极应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准备好以下材料:经过审核的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涉案产品国内市场销售价格表和涉案产品出口销售价目表、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个别待遇”,尽量减少反倾销带来的损失。

    企业在应诉中要非常重视对细节的把握,譬如是否构成倾销、是否构成损害、是否还有其他影响构成损害当地经济的因素等,每一处都需要紧抠,每一个点都要核准。在反倾销抗辩中,要认真研究,如抗辩的主体是否成立,在倾销幅度的认定上规则是否适用,对于替代国的选择,是否与国内情况相似等。此外,成本核算、损害界定、是否同时有不可归结于企业的损害原因等都是举足轻重的细节,需要认真地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大大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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