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将从标准内容、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区别以及企业如何应对这三方面进行阐述。
1 标准内容解读
1.1 标准的性质
GB18584-2001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规定了凡是在国内销售的木家具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中的规定。这个标准对于家具企业来讲就是一个今日市场的通行证,木家具产品只有达到了该标准的各项要求,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
1.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标准针对木家具中可能含有的两种有害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一是从板材和胶粘剂挥发出的甲醛;二是在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的可溶性重金属如铅、铬、镉、汞。
1.3 试验方法简介
甲醛释放量的检测采用的干燥器法。即在木家具各种木质材料中按比例制取长150毫米、宽50毫米的试件共十件。并根据各试件实际部位封边情况封边,但至少应保证一短边(50毫米)不封边(即如原试件部位不封边,则该试件不封边,如原试件部位封四边,则该试件只封三边)。将制取好的试件放在底部有一结晶皿(结晶皿中省有300ml蒸馏水)的干燥器中,将该干燥器置于(20±2)°C的环境中24小时后,利用分光光度计测量溶液甲醛的浓度。

有害限物含量少的家具越来越受消费者的追捧
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方法则是采用一定浓度的稀盐酸溶液处理制成的涂层粉末,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或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该溶液中的重金属元素。
表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
项目 |
限量值 |
|
甲醛释放量mg/L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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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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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镉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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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铬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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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汞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