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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要点解读(一)

www.szfa.com 2007-12-10 11:05:00.0

文/李明清 赖日道   图/钟裕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充分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明确了劳动法律约束的主体、内部规章制度与重大事项的生效要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扩大、试用期的限制、同工同酬的现实操作、违约责任的明确、竞业禁止的具体化、支付令的出现、特别规定事项的新增等等。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基于上述内容的添加,所以对劳动法将会产生较大振荡。因此,大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急需修订,下面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可能会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供用人单位采取相应对策。

  要点1: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化

  【相关条款】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行为有了法律的约束的监督,它对用人单位提出了如下要求: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它的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规避“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嫌。

  制定规章的内容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规章制度。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程序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3. 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或不尽人意。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等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4.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策】

  此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决定的效力可能不被承认。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及决定重大部分事项的程序做成用人单位内部文件,以便遵守;同时留存证明上述程序得到履行的书面记录,例如在会议记录、议事记录、表决记录等留下书面记录以备查验的不时之需。

  (作者均为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清律师手机:13501583459赖日道律师手机:135096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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