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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www.szfa.com 2007-12-10 09:45:00.0

通讯员 金容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就包括了家具。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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