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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勿将杉木板材当木制品申报

www.szfa.com 2007-12-10 09:52:00.0

通讯员 黄新

  南平一进出口公司因将衫木板当木制品申报出口,昨日被福州海关缉私局马尾分局科处40,000元罚款。

  今年3月,马尾分局陆续查获7个货柜的违规出口杉木板材案件,案值77万元。3月中旬,南平某进出口公司以品名“木滑梯”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规格为14×140×1829mm的杉木板材引起了缉私警察的注意。国家规定出口杉木板材需提供《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和《出境货物通关单》,且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缉私警察对该司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逃避许可证管理展开调查。

  国家对木材出口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违法出口木材,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一旦被查获,将受到严厉处罚。为此,海关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出口类似货物,必须持有《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和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出口许可证。报关前应对货物的品名、数量、税则号等进行仔细核对,如有不明之处可向当地海关的相关职能部门咨询,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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