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薇
近来,一个新的话题引起了各行各业的普遍关注,即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随着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调地打响了企业反击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鼓励其7000余名工龄近十年的“元老级”员工主动辞职,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随后不长的时间里,几家大型企业也紧跟其后,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奥林巴斯决定关闭其位于中国的一家相机工厂……
显而易见,这些企业的做法都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意欲赶上最后一班车。因为新的劳动法的实施将对企业的制约性越来越强。例如单位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系列的条约,都决定了老板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地辞退员工,而拒不签约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赔偿,那么作为企业来讲是不是就将处于被动的局面呢?是否在员工使用不当时也只能有苦往肚子里咽?劳动者的权益真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吗?眼看距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的日期越来越近,劳资双方的博弈也拉开了。

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周健律师在为大家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细则
家具行业的现状
各大企业针对新劳动法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时刻牵动着其他行业、企业的敏感神经,特别是对家具行业而言,劳动合同不规范的情况长期存在,许多企业与劳动者要么签订短期合同,要么不签订合同,更有甚者单凭口头协议来维持彼此的雇佣关系;员工劳动保险能省则省;当企业销售进入淡季时就大规模解聘员工;劳动者没有合同制约,遇到一家薪水更高的企业挖角就随意跳槽……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家具行业并不鲜见,正是由于劳资双方不规范行为的长期存在,才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发生和家具行业在社会上的声音越来越弱。
众所周知,家具制造这类传统生产行业不仅要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还有一些只顾眼前利益的企业,对工人的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听闻某地方政府召开了一次关于安全意识和规范的讲座,而家具企业却只到了寥寥几人,并且大都是过来“代听”的,当地官员见状,说了一番令人面红耳赤的话:“像家具行业这类专门‘制造’残疾人的企业其实我们是不欢迎的,安全问题对于他们来讲应是密切相关的,却如此得不到重视,行业的发展前景就可想而知了。”这也道出了家具企业在安全意识上的薄弱,同时,劳动者自身的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对于企业的这种不规范行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甚至是经过劳动者要求或默许的(因为工人更愿意这笔钱落到自己的口袋里),这就助长了此股风气的蔓延。当事故发生时,劳动者的安全自然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企业人中专注地聆听律师对新法的解读
家具企业最为关心的两个问题
也许是更多的家具企业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许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令得他们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无论怎样也好,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消息传出后,他们迅速地调整了自己的位置,从以往的漠不关心到现在的主动咨询,这是行业也所乐见的。记者走访了几家家具企业后,大家都纷纷对此事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家具行业应该学习其他大企业的举动,进行逐步裁员,以保持老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人认为这些劳动法规的实施对家具企业来说关系不大,因为家具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还有人认为类似华为的这种做法是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的,才让企业有空子可钻……通过与大家的交谈发现,家具企业面临新的劳动合同法时,最为关心两个问题:
1. 劳动合同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许多企业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不是就等于永久性的劳动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几位律师,他们大都表示了 “无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铁饭碗”的观点,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周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是企业误解了新劳动法。”他认为,新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是针对目前劳资关系短期化、动态化的现状做出的,目的是为了让雇佣双方的合同关系长期化和稳定化。很多企业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就等同于让企业倒退回大锅饭时代,但实际上,在签订了固定期合同后,企业依旧可以依据新劳动法解雇不合格的员工,因为“它不是终身合同。”

企业对劳工的重视程度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新劳动法在第四章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当劳动者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法律并不是在单方面的,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利益也实行了保护。
2. 员工的劳动保障的实施。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合同中必须包含“劳动保险”,同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家具企业对这些条约都显示出了普遍的关注度,因为很多的生产企业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都是短期的,工人的工资都是“半月结”甚至是“周结”,那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也要为工人购买劳动保险呢?如果要买,应该怎么来买呢?
面对这些问题,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的李明清律师告诉记者,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短期用工也做了相关规定,只要是“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四个小时,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法律规定的相关险种,”因为“每天超过四小时工作就属于固定劳工关系的范畴”。而劳动关系的固定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于长期处于生产一线中的工人,他们往往本身安全意识不够,企业若没有为他们购买相关的保险,当出现意外时,企业的责任和负担加重,工人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保障,劳资关系自然也就紧张。
正确对待劳资关系对双方都有利
那是不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将拉大企业与劳动者的距离,令得他们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呢?很明显,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用人态度,若企业敢于承担责任,着眼长远发展,并不会在意是否为无固定劳动期限,据记者所知,深圳好几家企业在听闻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后,就主动与长期服务于企业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说:“与其让员工处于猜测和质疑的境地,倒不如给他们吃下‘定心丸’,让他们对企业有归属感和责任感,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益的。”
毋庸置疑的是,新劳动合同法更多地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待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主动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而不是大费周章地打法律的“擦边球”。一位员工说出了大家的心声:“新劳动法的实施固然是一件好事,可主要还是要靠企业实行到位,按章办事,才能让员工感到信任,更加全心投入到为企业的服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