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刘利 钟裕华
第十期我们对家具类商品在商超渠道的销售特点进行了分析,如果企业的商超渠道进行到实质阶段,就一定要签合作协议(合同)入驻商场。签约离不开谈判,家具类产品进入商场与其他渠道客户的细则条款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不懂得其中的行业游戏规则就会事倍功半。笔者汇集全国个商场的合作条款,总结了一些谈判操作细则,以供对商超渠道感兴趣的家具营销人士参考。
1商场最常见的五种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一般可分为联营(代销)、自营专柜、租赁专柜、购销、短期促销等模式。各类模式皆有许多共性和特性条款及注意事项。
1.联营(代销):厂家或商家供货给商场销售并必须派驻促销(导购)员,约定结款帐期结算支付货款。零售价格大多由厂家或商家自己掌控(也有少数商场是协议议定的,不能随意改动),商场只是在结款时扣取协议的利润。但销售不好的产品,达不到约定的保底销售额,商场可以随时下柜退货。易初莲花、新一佳,人人乐等商场比较多用这种方式。

看似简单的商场其实有相当复杂而系统的运作流程
2.自营专柜:厂家或商家供货给商场销售并必须派驻促销(导购)员,约定结款帐期结算支付货款。商场要给产品一定的出样专区或货架排面,厂家或商家必须将出样专区或货架排面进行装修装饰。零售价格由厂家或商家自己掌控,商场只是在结款时扣取协议的利润。但销售不好的产品,达不到约定的保底销售额,商场也可以随时下柜退货。人人乐、南城百货、华联等商场比较多用这种方式,这也是百货公司商场的最多的合作方式。
3.租赁专柜:厂家或商家供货给商场销售并必须派驻促销(导购)员,约定结款帐期结算支付货款。商场要给产品一定的出样专区陈列产品,厂家或商家必须将出样专区进行装修装饰。零售价格由厂家或商家自己掌控,有的还可以自己收款。销售不好的产品,达不到约定的保底销售额,商场不会退货。销售的盈亏由厂家或商家自己负责,商场只收场地的租金。大型购物中心和销品贸商业中心比较多使用这种方式,但许多商场除了商超部分外的多余面积,也会采取这样的合作方式。

小件家具类商品在商超有时比在家居卖场更方便销售,小虎也走商超渠道
4.购销:厂家或商家供货给商场销售,约定结款帐期结算支付货款。进货价协议议定后,不得轻易更改(有点价格批量买断的意思),零售价也是双方协议规定的。但销售不好的产品,因没有约定的保底销售额,商场需要下柜退货的话,必须征得厂家或商家的同意才可以。派驻促销员(导购)是根据需要,厂家或商家的同意后才派。否则厂家或商家可以不支付促销人员薪资。这是大多数商超采取的主要合作方式,沃尔玛、麦德龙就只跟你这样合作,其他商超可能会有2种(购销、代销混合,但品项不同)的合作方式。